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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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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荣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516.69%,主要原因是期末收回生物质电厂补贴电费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41.4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鱼台环保以前年度补贴电费所致。

3、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62.84%,主要原因是满城热电的供热业务已于6月份部分投入运营,由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比期初增加33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交割美元远期外汇合约期末评估损失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88.15%,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增加了1.48亿元应付股利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比期初增加68.63%和108.51%,主要原因是增加环保项目贷款所致。

7、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增加13,119.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融资租赁款和资产购买款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期增加140.31%,主要原因是借款增加引起利息支出增加及汇率波动影响引起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减少239.1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鱼台环保收回以前年度补贴电费,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3、报告期内其他收益比上期增加72.09%,主要原因是(1)根据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通知,部分生物质运营子公司收到的进项税大幅减少,导致应交增值税增加,即征即退增值税增加;(2)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减少457.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美元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损失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减少371.9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未交割美元远期外汇合约期末评估损失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比上期减少162.9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增加338.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期增加36.75%,主要原因是:

(1)收回生物质电厂补贴电费,冲回之前计提的坏账准备;

(2)满城热电的供热业务已于6月份部分投入运营,项目已产生效益;

(3)制造产业产品毛利率有所回升。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383.0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以前及本年度补贴电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完成《2016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对《2016年激励计划》的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87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7月24日,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详见2018年7月25日于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实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18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于2018年10月16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宜,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23日。报告期内,本次权益分派尚未实施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8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子公司江门市活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力公司”)通知,其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部分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经营范围 : 设计、生产经营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采暖热水炉、抽油烟机、消毒柜、厨房用具、燃气烤箱、电烤箱、电蒸箱、集成灶、洗碗机、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气用具配件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经营范围 : 设计、生产经营取暖器、烧烤炉、电热水器和燃气热水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除外)、燃气采暖热水炉、抽油烟机、消毒柜、厨房用具、燃气烤箱、电烤箱、电蒸箱、集成灶、洗碗机、燃气灶具及公用燃气大灶、燃气用具配件产品、水净化装置、水消毒器、水净化设备和装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以上变更外,上述子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