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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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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11)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由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投资除目标ETF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如上述标的指数停止编制及发布,或者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转型后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转型实施后,原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份额将转型为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申购费、赎回费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对于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个月指30天):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修改前后对照表

■■■

(六)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而来。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11年5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以上变更事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2、技术运作可行性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

3、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运作。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195140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网址:http://www.bosera.com

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80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0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10月26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67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8年10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8年10月26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0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平安银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本次平安银行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关于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8年10月24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以上券商代理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6438、 C:006439)的销售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