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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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18-057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朱东华、唐万林、王志阳、张建飞、阮志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朱东华先生、唐万林先生及高管王志阳先生、张建飞先生、阮志毅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发前承诺

股东朱东华、唐万林、王志阳、张建飞、阮志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监事朱东华、唐万林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志阳、张建飞、阮志毅还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以上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