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玉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咸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燕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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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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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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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以下事项概述及相关公告索引。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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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2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的议案》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10月23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李文生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莫万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二)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8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82)。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现将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会对当期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四、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独立董事:
莫万友 李文生 胡敏珊
2018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