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4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桑祥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47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48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49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50号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51号公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52号公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建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253号公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25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桑祥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桑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桑祥”)拟接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重庆分公司”)提供的不超过35.29亿元融资,期限24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上善置地”)92.5%股权提供质押,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桑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124-24室(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
(五)法定代表人:乔婷婷;
(六)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重庆启阳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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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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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348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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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桑祥拟接受信达资产重庆分公司提供的不超过35.29亿元融资,期限24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92.5%股权提供质押,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上海桑祥的资金配套能力,且上海桑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上海桑祥下属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公司以子公司重庆上善置地92.5%股权提供质押,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对上海桑祥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西金川
阳光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川阳光城”)拟接受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12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参股子公司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丽原生物”)以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6号水产畜牧培训中心大楼四楼36-82号房;
(五)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七)股东情况: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持有其85%股权,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
公司合并持有广西金川阳光城85%股权,享有100%权益。
广西金川阳光城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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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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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284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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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拟接受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贷款,期限12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参股子公司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广西金川阳光城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广西金川阳光城系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广西金川阳光城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且以公司参股子公司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对广西金川阳光城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7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林湖房地产”)拟接受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4.5亿元贷款,期限24月,作为担保条件:浙江上林湖房地产以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实际承担担保责任调配使用资金,且浙江上林湖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浙江上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7年8月21日;
(三)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189号;
(五)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杭州兴百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浙江上林湖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7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浙江德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上林湖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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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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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12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70%权益的子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拟接受华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4.5亿元贷款,期限24月,作为担保条件:浙江上林湖房地产以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照实际承担担保责任调配使用资金,且浙江上林湖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浙江上林湖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浙江上林湖房地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目前浙江上林湖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浙江上林湖房地产以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按照实际承担担保责任调配使用资金,同时浙江上林湖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对浙江上林湖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公司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康盛房地产”)接受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东升光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东升光旭实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恩平市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12月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恩平市恩城锦江大道东2号B座20层;
(五)法人代表:何宁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何康茂持有其49%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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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238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接受西部信托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东升光旭实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恩平康盛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恩平康盛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1%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东升光旭实业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恩平康盛房地产其他股东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恩平康盛房地产对公司提供了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提供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丽原生物”)拟接受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与广西丽原生物另一股东均为本次交易提供1.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条件对等,且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1年12月0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4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平安路33号;
(五)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兽药的生产和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南宁正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广西丽诚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注:本次51%股权变更已提交工商进行办理,并取得备案通知书,该笔担保于工商备案完成后方可实施。
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广西丽原生物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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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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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西丽原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系2018年7月以并购方式取得, 2017年财务报表未进行审计。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拟接受四川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亿元的融资,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与广西丽原生物另一股东均为本次交易提供1.5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条件对等,且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广西丽原生物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持有51%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同等条件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广西丽原生物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以广西丽原生物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广西丽原生物100%股权提供质押,同时广西丽原生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吉安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荣城房地产”)拟接受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州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吉州支行”)提供的不超过0.99亿元的融资,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0.49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安荣城房地产的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权益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安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吉安市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0号华夏江岸星城1号楼1-1402号;
(五)法定代表人:王磊;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市政工程;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江西豫郡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南昌世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吉安荣城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吉安荣城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吉安荣城房地产于2018年5月29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拟接受九江银行吉州支行提供的不超过0.99亿元的融资,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0.49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安荣城房地产的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权益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吉安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吉安荣城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吉安荣城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且吉安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吉安荣城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和吉安荣城房地产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不超过0.49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苏州建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公司苏州建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建合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提供的不超过3.2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苏州建合房地产以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苏州建合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4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建合房地产的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权益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建合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苏州建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8年03年16日;
(三)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88号市场管理办公室;
(五)法定代表人:田美坦;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苏州隽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
苏州建合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州建合房地产股权结构图如下:
■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苏州建合房地产于2018年3月16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公司苏州建合房地产拟接受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提供的不超过3.2亿元的融资,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苏州建合房地产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苏州建合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4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建合房地产的其他股东同时按照权益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苏州建合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苏州建合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及苏州建合房地产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苏州建合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苏州建合房地产以名下部分项目土地提供抵押,苏州建合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苏州建合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公司,公司和苏州建合房地产其他股东分别按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苏州建合房地产提供不超过1.4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建合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9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56.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56.14%。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67.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14.06%。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桑祥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浙江上林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恩平康盛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广西丽原生物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吉安荣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苏州建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55
债券代码:101759069 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2018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简称:17阳光城MTN004,债券代码:101759069)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4
4. 债券代码:101759069
5. 发行总额:12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00%
7.付息日:2018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或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皎
联系电话:021-80328043
2.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899379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昊天
联系电话:010-60833578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