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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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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中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思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世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中林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13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亿元。

(2)2018年5月28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对此关联担保事项予以追认。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8-05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卓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13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亿元。

(2)2018年5月28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对此关联担保事项予以追认。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系其自愿决定担保,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8-05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1)2017年3月13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亿元。(2)2018年5月28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吴中林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时桂清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的妻子,并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吴中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62119670117****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吴中林先生持有公司89,585,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姓名:时桂清

性别:女

国籍:澳大利亚

护照号码:E405****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时桂清女士持有公司58,754,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的妻子,并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自愿为公司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5月28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年初至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是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事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追认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和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18-056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