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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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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国联安货币A: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货币B: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

1、国联安货币A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1月26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国联安货币B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1月26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基本面情况:2018年3季度国内经济基本面延续偏弱的格局,8月固定资产累计完成额同比新增5.3%,基本面对货币政策有宽松需求,但在贸易战背景下,人民币贬值压力较大,而且美联储如期在9月加息,制约内部政策的宽松能力。展望后市,虽然目前通胀有一定抬头,8月CPI同比2.3%,但贸易战引起的外部通缩和房地产严控的内部通缩将明显制约通胀对市场的影响。在汇率偏弱的情况下,市场短端利率暂时无法继续下行,DR007继续围绕2.6%水平波动的概率较高。未来整个收益率曲线扁平化的概率较高。

货币市场运行情况:资金面整体呈现偏宽松状态,融资利率在8月曾一度跌破1.5%。3个月AAA国有股份制银行存单从季初开始一路下行,最低至2%,之后逐步回调至2.7%-2.8%的区间稳步运行,6个月AAA国有股份制银行存单在经历八月的调整后大致运行在3.2%-3.5%的区间。两者之间的期限点差较为明显。

具体操作方面:在季初判断货币政策已经转向宽松,在利率下行阶段本基金增配了长久期资产。在8月上旬融资市场极度宽松,DR007触及1.5%阶段,本基金判断央行会基于汇率的压力坚持货币走廊的下线,资产增配主要集中在短端,等待利率反弹,8月下旬至季末市场稳定阶段,保持对6个月资产的配置力度。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国联安货币A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682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03%。本报告期内,国联安货币B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4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03%。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9.2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和民生银行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8兴业银行CD323(111810323)的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十二项违法违规事项于2018年4月19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5870万元罚款。

18浦发银行CD276(111809276)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十九项违法违规事项于2018年2月12日被中国银监会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此外,成都分行由于九项违法违规事项于2018年1月18日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罚款人民币46175万元。

18民生银行CD337(111815337)和18民生银行CD372(111815372)的发行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由于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18年3月14日被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418,193.27元,并处罚款114,639,752.47元,合计处罚金额163,057,945.74元。

18恒丰银行CD317(111819317)的发行主体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十七项违法违规事项于2017年12月29日被中国银监会没收违法所得7566.106815万元,并处1倍罚款7566.106815万元,对其他违规行为罚款1560万元,罚没合计16692.21363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9.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基金份额级别调整和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9.3查阅方式

网址:www.cpicfunds.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