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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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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包含公司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业绩,分别以中文及英文刊载,如中英文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文本为准。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所有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因会计政策变更需追溯调整的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因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的股本调整了2017年第三季度的每股收益数据,调整如下:

本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年初数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本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股股东总人数根据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的数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公司无法确认其所代持的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25,665,133股H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1、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注:2018年1-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41亿元,同比增长4.90%。西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33.56亿元,同比增长15.05%,其中,消化道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9.62亿元,同比增长28.70%;心脑血管领域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93亿元,同比增长26.64%;抗微生物药物实现收入人民币4.15亿元,同比增长18.17%;促性激素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2.50亿元,同比增长17.62%。原料药和中间体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7.41亿元,同比增长15.37%。中药制剂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12.28亿元,同比下降24.16%。诊断试剂及设备产品实现收入人民币4.86亿元,同比增长9.85%。

有关制剂重点产品的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促性激素领域中的重点品种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以及尿促卵泡素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5.90亿元和人民币4.6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35.38%和6.66%;参芪扶正注射液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21亿元,同比下降36.18%;抗病毒颗粒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50亿元,同比增长19.99%;消化道领域的重点品种艾普拉唑肠溶片及注射用艾普拉唑纳实现销售收入共计人民币4.51亿元,同比增长35.81%;雷贝拉唑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84亿元,同比增长47.48%;得乐系列实现收入人民币1.21亿元,同比下降1.37%;神经领域的鼠神经生长因子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3.60亿元,同比下降16.04%;精神领域的氟伏沙明及哌罗匹隆分别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144.95万元和人民币2,837.68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1.31%和45.20%;注射用伏立康唑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92亿元,同比增长22.85%。

有关原料药及中间体重点产品的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阿卡波糖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63亿元,同比增长4.26%;林可霉素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9,595.61万元,同比下降7.60%;美伐他汀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9,516.94万元,同比增长70.77%;盐酸万古霉素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9,406.14万元,同比增长7.34%;米尔贝肟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474.14万元,同比增长41.04%。

2.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9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是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聘任黄瑜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9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注:因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的股本调整了2017年的每股收益数据。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8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同向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4月18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与珠海横琴维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了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于2017年7月17日完成,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4亿元。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影响,公司预计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5%-30%,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稳定以及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利息收益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总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9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黄瑜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瑜璇女士在公司任职多年,熟悉公司经营管理运作,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黄瑜璇女士的任职资格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及基本情况介绍

黄瑜璇女士个人简历

黄瑜璇,女,51岁。1989年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获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结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4年获高级经济师职称。2005年加入丽珠集团,历任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丽珠集团原料药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珠海市丽珠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丽珠集团总裁助理;现任丽珠集团副总裁。

黄瑜璇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黄瑜璇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份数量为40,391股。黄瑜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8-097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