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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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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742,759,728[(583,092,637-11,739,000)*1.3]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736,219,428[(448,532,798-12,900,000)*1.3*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5.83%,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发货额较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2)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7.54%,主要系孟加拉工业园、头门港厂区等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3)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01%,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473.1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8,000.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3.19%,主要系职工2017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7)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6.77%,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递延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6.97%,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9)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48.20万元,主要系根据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影响所致。

(10)股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0.00%,主要系报告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所致。

(11)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09%,主要系报告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所致。

(12)库存股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5.52%,主要系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立后,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9月解禁,公司相应转销库存股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9.72%,主要系报告期汇兑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利息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67.58%,主要系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相应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35.4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95.04%,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3.51%,主要系报告期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政府补助记入其他收益和递延收益科目,上年同期政府补助记入营业外收入所致。

(6)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5.08%,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09.75%,主要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54.93%,主要系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进行相关理财业务的投资。

2、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18年8月18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已增持6,11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

3、2018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77名激励对象共计7,630,350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上述股份解锁后于2018年9月28日上市流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卡鹏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