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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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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海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贵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进展情况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2017年5月,公司制定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报告期内,公司激励计划进展情况如下: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及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公司拟将上述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拟将在职的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329.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66.50万股。

2018年7月9日,就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1、16瑞泽债回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6瑞泽债附债券发行后第1年末和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因此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披露了《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有权决定在回售申报日(2018年7月26日、27日、30日)内选择将持有的“16瑞泽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瑞泽债”的回售数量为3,476,7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47,67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223,300张。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完成上述回售部分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工作。

2、12瑞泽债本息兑付暨摘牌事项

2018年9月17日,公司12瑞泽债期满五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发布了《2012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12瑞泽债于2018年9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债券利息的兑付工作。

(三)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1、东岸湿地公园项目

2016年6月29日,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由大兴园林作为东岸湿地公园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13亿元(含补充协议)。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项目累计完成工程进度2.80亿元;累计收款1.98亿元。

2、思南郝家湾项目

2017年2月8日,公司收到大兴园林与发包方贵州乌江石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就中标项目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就思南县郝家湾古寨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项目工期约11个月;项目投资估算约4.62亿元,大兴园林负责除古寨保护工程以外的3.37亿元(据招标文件)。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完成工程进度2.85亿元,累计收款0.08亿元。

3、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2017年10月16日,大兴园林收到罗甸县林业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大兴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的中标人。2018年1月29日,PPP项目公司贵州罗甸兴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兴园林、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各方就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约定施工期限24个月,合同价格为8.63亿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完成工程进度3.82亿元,累计收款1.79亿元。

4、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 项目

2018年3月,公司全资公司广东绿润中标“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300万元,合作期限暂定为20年。2018年4月20日,本项目的项目公司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了《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双方就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建设、合作期限及项目的运营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项目已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

5、贵州省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扶贫PPP项目

2018年8月,大兴园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海南津杭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方天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中标六枝特区关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扶贫PPP项目。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60,911万元,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为20年。2018年8月29日,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六枝特区民兴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六枝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PPP项目合同。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完成工程进度1.74亿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海林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1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冯儒先生、陈健富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过程中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1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132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