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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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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妙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妙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8亿元额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经于2018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05次工作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

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4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资金额度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 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沈昌松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在2018年三季度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债回购交易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国债回购交易金额:任一时点最高总额不超16亿元人民币。

国债回购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在总额度内,任一时点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总额)的自有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

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定义: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债券回购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四、债券回购交易金额及时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在总额度内,任一时点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总额)的自有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

五、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因实行总额控制,并在单一时点进行余额控制,金额滚动使用,抵押标的物为国债,并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该国债回购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从事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对从事的国债回购交易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及有关资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与购买理财产品互为补充,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八、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余额为0亿元,累计实现收益为1350万元。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 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背景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二)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主要是合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 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1233 公司简称:桐昆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