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73版)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二)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及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开始稳定生产,当月与本公司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板、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销售各种包装材料及辅料。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672.4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18.5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853.9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107.4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76.8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159.2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56.3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02.89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374.9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48.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董事陈向明先生、总经理叶舒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为3002.8万美元,其中: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出资1,50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住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金锋。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1,434.3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2,442.5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991.8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87.5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733.1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8年9月30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9,475.9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0,404.1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071.77万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679.8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9.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现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19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和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