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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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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

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笔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二、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使用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 “汇利丰”2018年第557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8年第5577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5)预期收益率:3.85%/年或3.80%/年

(6)产品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04月24日

(8)产品期限:180天

(9)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10)还本付息: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1)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无关联关系。

2、使用7,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 “汇利丰”2018年第558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8年第558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5)预期收益率:3.95%/年或3.90%/年

(6)产品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10月21日

(8)产品期限:360天

(9)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10)还本付息: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1)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无关联关系。

3、使用5,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利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四川利君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 “汇利丰”2018年第558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以下简称“本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8年第5582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欧元/美元汇率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5)预期收益率:3.95%/年或3.90%/年

(6)产品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

(7)产品到期日:2019年10月21日

(8)产品期限:360天

(9)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10)还本付息: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1)公司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12)资金来源: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自有资金。

(13)公司、四川利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券商收益凭证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

(2)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并负责对资金投资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参与券商收益凭证或商业银行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累计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一)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券商收益凭证

2、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上轮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截止本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上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2月全部赎回(相关情况详见2018年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本轮购买的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二)公司购买的未到期券商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购买券商收益凭证情况

2、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券商收益凭证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5,000万元,未到期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太平寺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2、全资子公司四川利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中国农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