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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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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邓今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宪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比上年度末减少40.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股票交易市值变动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增加1226.9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增加广州东湛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增加89.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往来款项增加期末尚未收回及合并范围增加广州东湛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增加44.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预缴的税费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增加197.0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发放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上年度末增加70.9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应付未付工程款增加及合并范围增加广州东湛及开平恒祥所致。

(7)预收账款比上年度末增加75.0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增加广州东湛所致。

(8)应付利息比上年度末增加78.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计提利息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末减少43.6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0)长期借款比上年度末增加32.2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应付债券比上年度末增加93.3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增加所致。

(12)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44.2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预提土地增值税减少所致。

(13)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6.0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珠江嘉园、颐德大厦竣工验收后停止资本化所致。

(1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173.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珠江嘉园、颐德大厦竣工验收后停止资本化所致。

(15)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19.9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处置创基公司股权收益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336.1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股票交易市值变动所致。

(17)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31.5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减少违约赔偿收入所致。

(18)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72.4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减少违约金支出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3.2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珠江璟园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部分税款以及合并范围内公司对外往来款增加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5.3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36.5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房地产销售情况及房地产出租情况

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详见表1

房地产销售情况详见表2

房地产出租情况详见表3

备注: 五源河休闲度假区目前处于前期策划和报建阶段,相关指标尚未最终确定

备注:报告期内增加珠江嘉园商铺建筑面积、可供出租面积264.20平方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5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邓今强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保债计划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英益利-珠江实业债权投资计划”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0亿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从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后两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今强、张纲、朱渝梅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40.3226%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上述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5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

●担保金额: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债权投资计划预计投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对珠实集团提供相应反担保。除本次反担保外,公司未向珠实集团提供其他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珠实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10%股份。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业务经营的需要,珠实集团拟为公司提供债权计划下包括本金20亿元及其利息、相关费用、罚金等的担保。

公司就上述担保向其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珠实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邓今强、张纲、朱渝梅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8-05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28、29楼

(四)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720,659,294元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酒店管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工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七)与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7,143,435.01万元,负债总额为5,452,858.13万元,长期借款为1,881,349.6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61,239.82万元,净资产为798,531.60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829,877.17万元,实现净利润85,024.0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为8,135,938.82万元,负债总额为6,332,255.52万元,长期借款为2,102,298.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24,163.52万元,净资产为828,476.61万元。2018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113,068.68万元,实现净利润51,175.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人/债务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反担保范围

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20亿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反担保期间

从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反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此次反担保事项。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保债计划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41亿元,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41亿元,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1.20%和122.19%。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5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

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美豪利”)40.3226%的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3,000.0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本次公开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海南美豪利“三亚·金水湾”项目因已销售部分销售量(以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标准)占合作项目可销售部分货量的92%,且2018年4月22日海南省住建厅出台史上最严厉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销售去化率大幅度下降,公司将按照《海南省三亚市“金水湾项目”合作合同》约定选择主动退出,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海南美豪利40.3226%的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3,000.00万元。

(二)公司运营管理逐步由项目运营管控转移到确保公司股权交割安全。

(三)本次股权转让尚无确定交易对象,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1、2018年10月24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参照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尚无确定的受让方;转让方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简介

1、企业名称: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月23日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7440万

5、法定代表人:陈琼岛

6、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路1388号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策划、建筑材料开发和销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农副土特产品、有色金属、现代化办公设备、文化艺术展览、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交电商业、汽车配件、五金,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

8、经营期限:2006年1月23日至长期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780733255G

10、股权结构: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56,151.83万元,资产净额为18,040.22万元,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77,670.02万元,净利润为31,933.93万元。

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1,582.73万元,资产净额为13,706.36万元,2018年1-8月营业收入48,231.55万元,净利润为7,672.18万元。

郑学捷、王先雄、赵惠、朱启琮、陈琼岛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但仍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参与竞购。

海南美豪利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进行增资、减资或改制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南美豪利股权。

(二)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情况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美豪利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8年1-8月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18]1605号),2018年8月31日海南美豪利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615,827,295.42元,负债478,763,728.52元,净资产为137,063,566.90元。

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海南美豪利投资有限公司40.3226%股权的股东部分权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1268号),评估对象是基于公司与郑学捷、王先雄、赵惠、陈琼岛、朱启综、海南美豪利签订的《海南省三亚市“金水湾”项目合作合同》的合同权益下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转让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3,209.10万元人民币,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000.00万元增值209.10万元,增值率为6.97%。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此公告日期间,已获得人民币2,320.41万元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持有海南美豪利40.3226%股权的合同权益在预挂牌之日的价值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出售股权拟采取挂牌转让方式进行,挂牌底价不低于3,000.00万元。最终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尚未确认。公司将在挂牌交易程序结束后,根据挂牌成交结果另行公告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六、转让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实现投资收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海南美豪利股权。

公司不存在为海南美豪利提供担保、委托海南美豪利理财、与海南美豪利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以及不存在海南美豪利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以下事项:

1、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海南美豪利40.3226%的股权。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上述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3、同意自公司持有的海南美豪利股权转让预挂牌之日起,公司不再向海南美豪利委派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5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

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事宜尚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4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3日

至2018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分别刊登于2018年10月9日、10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郑暑平、梁宇行、廖晓明、罗小钢、韩巍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1月7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中心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扈佳佳 洪思敏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30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8-05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房地产项目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面积44,843.79平方米,同比增长36.08%;实现销售金额42,515.07万元,同比下降33.27%。

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在售、在建项目累计开工面积3,867,529.94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3,144,998.27平方米。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从化项目新增竣工面积41,904.19平方米。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房地产出租情况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商业物业、住宅及停车场可供出租总面积135,001.42平方米,酒店及公寓可供出租客房套数241套,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物业经营收入2,548.30万元。

2018年第三季度,公司新增珠江嘉园商铺建筑面积、可供出租面积264.20平方米。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84 公司简称:珠江实业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