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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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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洪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海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9月11日收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8〕1074号)(以下简称《通知》):“因上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销售分公司)调整8月一10月门站价格,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8年8月1日起调整贵州省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根据贵州销售分公司《关于顺价销售非管制天然气资源的函》(贵州分公司函发〔2018〕7号)的调价安排:“8一10月期间合同量内非居民用气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基准门站价上浮,超合同量部分原则上通过交易中心按线上市场化挂牌交易获得,使用额外气需先出具承诺书,承诺合同量外用气,自愿使用价格放开的进口LNG和页岩气资源。其中8月合同气量内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按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6.5%执行,额外气量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3.088元/立方米执行;9月、10月价格另行通知。”

按照2018年9月11日贵州省发改委《通知》要求,在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气经营区域内,联动调整额为0.4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10月31日截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管道天然气8月份合同量内非居民部分上浮6.5%,额外气价格为3.088元/立方米;9月份合同量内非居民部分上浮16.5%,额外气价格为3.222元/立方米;10月份合同量内非居民部分上浮16.5%,额外气价格约为3.283元/立方米。公司经营区域销售价格整体上浮0.49元/立方米,因上下游价格调整方式与幅度不一致,导致公司8月一9月燃气销售毛利减少,利润减少约428万元;预计2018年10月份利润减少金额约600万元至1000万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冬季供气期间,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由贵州销售分公司另行约定,销售价格由贵州省发改委另行通知。期间仍然存在管道天然气销售毛利减少导致公司净利润降低的较大风险。同时,公司作为市政公用企业,若冬季供气期间管道天然气供应紧张,公司将按照各级政府“保民生、保供应”要求,大量采购超过销售价格的液化天然气(LNG)保障居民、学校、福利机构等民生用户供应。在当前价格机制下,公司采购的LNG不适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公司在今年冬季供气期间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2、2018年4月26日,公司因贵州信达远洋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贵州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燃气费纠纷一事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所拖欠燃气费5,363,834.76元、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所欠费用的违约金4,282,136.4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6月21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18)黔0102民初5672号,报告期内法院一审裁定:信达远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我司支付燃气使用费2,683,066.68元,于上款同时支付违约金,以所欠2,683,066.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四倍计算,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我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我司承担29,661元,由信达远洋公司承担10,000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已于2018年9月同时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未来不排除即使胜诉也无法收回所欠燃气费的可能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应收燃气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2018年6月7日,六盘水公司就租赁合同纠纷一事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贵州圣地亚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燃气综合楼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102.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挂账金额778.17万元,诉讼金额含2018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7日止租金)、依法判决被告将燃气综合楼返还给原告,依法判决被告自行拆除装饰装修物、由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8月29日开庭审理,案号为(2018)黔02民初108号,现本案暂未下达判决,处于审理过程中,未来不排除即使胜诉也无法收回所欠房屋租金及违约金的可能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挂账应收租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公司于2018年7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2018年7月24日支付增资款8,000万元,贵州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2018年5月23日贵州燃气集团古蔺华远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华远”)参股设立古蔺华泽燃气有限公司。古蔺华泽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古蔺华远出资15%,古蔺祥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出资85%,并约定首批出资款1,000万元。2018年7月24日古蔺华远公司依据约定,支付新设参股公司古蔺华泽燃气有限公司首批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的15%即150万元。

6、2018年5月22日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盘水公司”)精准扶贫帮扶盘州市,参股成立盘州市铜场沟火腿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90万元,六盘水公司持有其38.46%股权。2018年7月3日六盘水公司支付150万元出资款。

7、2018年8月1日,公司参股成立云码通数据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码通公司”)。云码通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其10%股权,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兴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证联支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0%股权。2018年8月22日本公司支付1,000万元出资款。

8、2017年7月24日,公司参股成立贵州中安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云网”),中安云网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21%股权。按照协议约定,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分三年按照50%、30%、20%比例分批缴纳;2017年8月1日,公司缴纳认缴部分的50%即315万元,2018年8月2日公司缴纳认缴部分的30%即189万元。

9、2018年9月13日,贵州燃气(集团)贵安新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公司”)全体股东按照股权结构同比例对贵安公司增资5,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80%支付4,000万元增资款。2018年9月20日贵安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7月-9月)净利润为-495.09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降154.15%,出现业绩亏损,主要系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导致成本增加、融资规模增大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2018年1月-9月净利润增长率出现负增长,除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导致成本增加、融资规模增大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外,还受到气源不足公司高价采购LNG补充供应以及六盘水市热力有限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所致。

鉴于以上原因在第四季度将持续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难以实现全年利润计划16,577万元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慎重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对2018年度的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

公司名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鸣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7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0903 公司简称:贵州燃气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