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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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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郁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公开发行了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号文同意,公司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威帝转债”,债券代码“11351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振华

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振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额度上限为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建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3号”文批准,威帝股份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114107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13号文批准,威帝股份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发行了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70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威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和“汽车电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和审批情况如下: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威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威帝云总线车联网服务平台项目”,项目投资和审批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威帝股份拟对额度上限为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如下: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威帝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8,000万元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威帝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威帝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威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威帝股份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八、报备文件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二项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以下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