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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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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8-057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南洋”)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8-009)。公司股东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在现有持股比例13.04%(持有公司股份37,369,017股)的基础上,继续增持新南洋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新南洋总股本的3%,不超过新南洋总股本的10%。

●自增持计划公告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331,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4%。截至本公告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70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16,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8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股东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增持新南洋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2、原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369,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系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号召,践行关于“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同时也是出于对教育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本次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的股份种类为新南洋普通股A股。

3、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目前市场情况,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在现有持股比例13.04%的基础上,继续增持新南洋股份,拟增持股份不低于新南洋总股本的3%,不超过新南洋总股本的10%,本次增持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目的。

4、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并购基金等方式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50%。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31,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4%。

截至本公告日,中金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70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五、其他说明

1、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中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4,916,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