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小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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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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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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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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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5.76%、64.86%、71.83%,主要原因为房产销售面积减少,营业收入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同比例减少。
说明2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6.60%,主要原因为上年因资产重组置出5家子公司,故本期同比下降较大。
说明2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46.59%,主要原因为上年因资产重组置出5家子公司,此外母公司上年支付企业重组人员辞退费用1,949万元,故本期同比下降较大。
说明2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35.82%,主要原因为上年销售房产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期转入利息费用3,598万元。
说明2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6,594.01%,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说明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60.86%,主要原因为融资租赁公司投放项目增加。
说明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3.73%,主要原因为发行收益凭证致流入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9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427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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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8-04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427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