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258 公司简称:电魂网络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小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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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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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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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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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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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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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创投”)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电魂创投的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28,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实际向电魂创投增资人民币6,500万元。
2.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电魂创投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摩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巴网络”)增资人民币843.8906万元,摩巴网络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增资,摩巴网络的注册资本由2,941.1764万元增加至4,706.176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电魂创投以自有资金实际向摩巴网络增资人民币675.11248万元。
3.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香港全资子公司电魂互娱(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互娱”)增资美元1500万元,后电魂互娱更名为电魂互动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互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实际向电魂互动增资美元850万元。
4.公司持续对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已于2017年12月交付使用,报告期内,网络游戏软件生产基地二期正按计划进行建设。
5.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了《〈全民突击〉H5小游戏制作与运营协议》,腾讯将《全民突击》IP授权给公司,公司在合作期限及区域内基于该IP策划、制作一款H5游戏,由腾讯进行运营和发行,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游戏产品的运营收入分成。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全民突击H5》 该款游戏产品仍处于研发过程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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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6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3日以书面、邮件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3.943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9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3.943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后至今,已离职激励对象吴毅、罗海峰、吴继景、孙俊、袁家音、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等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3,000股需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3,142,000元减少至240,000,000元,总股本将由243,142,000股减少至240,000,000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6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 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扬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3.943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6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未含因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人离职而应当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7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针对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7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2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3340号《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由240,000,000元变更为243,142,000元。
7、2018年6月5日,公司完成了《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40,000,000股变更为243,142,000股。
8、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吴毅、罗海峰、吴继景、孙俊、袁家音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回购注销程序尚在办理过程中。
9、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人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2018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包含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以及因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9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77,000股。另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590,000股,本次予以一并取消。
3、回购价格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943 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943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02,611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5、后续措施
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承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三、回购注销及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1,156,283元不作计提,公司因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及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需在2018年度加速计提,共计提21,132,316元。公司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股东的权益。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将于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的规定,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注: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原5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办理完毕回购注销程序。
五、监事会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人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13.943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6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
2、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未含因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人离职而应当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人已离职,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将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9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3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未含因激励对象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人离职而应当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98,000股)。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电魂网络本次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7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1.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吴毅、罗海峰、吴继景、孙俊、袁家音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2.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朱斌、戴巍、任腾飞、余凡、陈艳妮、石苏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00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9,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3,142,000元减少至240,000,000元,总股本将由243,142,000股减少至240,000,0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8-07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5日
至2018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中关联股东郝杰、朱小素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 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
联系人:何慧慧
电话:0571-56683882
传真:0571-56683883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
2018 年11月12日一14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3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