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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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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霍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石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并特别注意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商誉等资产的减值风险、因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导致其业务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金融科技业务市场竞争风险、系统软硬件及技术风险、客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33、135、143号公告)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3、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4、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安排,公司向交易对手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晟”)转让截至2016年10月31日母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安置;商标权、专利权。浙江泰晟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197号《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浙江泰晟按照双方于2016年12月8日签署的《转让协议》、《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标的物的移交工作,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易双方已完成标的物交割手续,并于2016年12月31日签署《交割确认书》,标的物实际已转移至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收到交易对手浙江泰晟支付的第一次交易款人民币15,600,000.00元。2017年3月24日收到交易对手浙江泰晟支付的第二次交易款175,792,855.98元。公司又于2017年8月1日、8月2日共收到交易对手浙江泰晟支付的交易款183,963,727.94元,至此已收到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款项合375,356,583.92元(含税),尚余7,500,000.00元交易尾款未收到。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大部分事项已经完成,公司尚未收到的交易尾款占本次交易金额的比例仅为1.96%,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下阶段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催促交易对手尽快支付交易尾款。

2、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90%股权。按照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积极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牌照信息等已全部完成相关的过户或变更备案手续。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余应付交易对手方张军红股权转让款为20,428.57万元;2018年1月至9月期间,公司向交易对手支付股权转让款4,676.88万元(其中9月份支付501.18万元);截止2018年9月28日,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751.69万元未付。公司将根据当前公司实际情况与交易对手张军红协商履行后续的交易程序,并披露重组实施完成报告书。

3、2018年10月1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柚信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仁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霍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在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根据《会计准则》编制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狄瑞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狄瑞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为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狄瑞鹏先生简历

狄瑞鹏,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美国新奥尔良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历任清华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 EMBA 项目副主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助理院长,2016 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球高管课程项目主任。现任青海华鼎(600243)、远望谷(002161)和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上海证大(0755.HK)独立董事,顺峰餐饮、至简科技财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狄瑞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一2018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1月1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皓

联系电话:010-59208388

联系传真:010-59208111

邮 编:100025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仁东控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下午16:3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辉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9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积极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

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交易双方已按照签署的相关协议于2016年10月31日向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东合利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11月2日,广东合利已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完成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类型变更、股东变更等事项的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2016年12月2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广东合利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支付”)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监事变更登记(备案)已通过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2017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发《关于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批复》文件(广州银复[2017]7号),同意

合利宝支付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2017年9月1日,公司接到孙公司合利宝支付的通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已公示了合利宝《支付业务许可证》更新后的机构详细信息,证载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营业场所)完成了相关变更。2017年9月8日,合利宝支付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新换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6044000012)。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牌照信息等已全部完成相关的过户或变更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余应付交易对手方张军红股权转让款为20,428.57万元;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公司向交易对手支付股权转让款4,769.96万元(其中10月支付93.08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58.61万元未付。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工作,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18-154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