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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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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牛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钢

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5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5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三季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④、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⑤、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18年第3季度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业及关闭门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备注:本期本溪新玛特、本溪商业大厦划归抚顺地区集团管理,本溪二店数据从其他地区调整入抚顺地区;剔除上述因素后,相关数据详见下表

本公告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在此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8年9月5日,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的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参加了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其通过竞拍的方式以总价104,480万元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并随后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2102022018A002),该合同于2018年10月26日正式生效,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出让方: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受让方: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土地位置:中山区北部东港商务区内,港兴路以北、珠荷街以西、港浦路以南、珠莲街以东

3、土地面积:25,470.20平方米

4、宗地编号:大城(2018)-12号

5、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寓、商业、办公、公共服务设施)

6、出让价款: 104,480万元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上述地块的使用权,主要目的用于公司未来商业发展布局,扩充自有物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94 公司简称:大商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