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卞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宣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成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云鹏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8-04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0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董事长卞云鹏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变更,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本次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本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拟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国门金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开发公司每年度向公司支付托管费200万元,托管期限三年。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六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卞云鹏先生回避表决)。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二年。
为支持天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此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6%,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 天源公司42,000万元,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为天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下午14: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8-04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2: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张素琴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8-04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8-04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不包括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开发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共17次,累计金额2600.65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底,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整体规划调整,顺义区国资委对区内企业进行了合并划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入了部分资产及相关业务。经开发公司自查,发现划入的部分资产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存在与空港股份主营业务相近或相似的情形,开发公司承诺对上述划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上市条件可以纳入空港股份的资产及业务在保证空港股份中小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于未来24个月内注入空港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经开发公司自查,划入的资产/股权中,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和北京国门金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置业”)所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相同。
开发公司为履行承诺,拟与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委托公司对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及金桥置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根据物流基地开发公司及金桥置业未来具体经营效益、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处置方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开发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额为2600.65万元,没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卞云鹏
注册资本:18,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09月15日
主营业务:工业项目、工业技术、高科技工业的开发、咨询服务;土地开发;销售五金、交电(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百货、建筑材料;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623,760,636.31元,净资产额为2,611,946,164.47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179,578,305.44元,净利润 -99,174,675.50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开发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9.9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北京国门空港经济技术开发中心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斗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09月27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投资管理;土地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63,720,944.48元,净资产额为-160,940,656.76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4,314,832.01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国门空港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物流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陈文松
注册资本:36,836.36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7日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14,068,285.30元,净资产额为589,545,530.92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899,718.96元,净利润-11,403,717.98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706,125,842.25元,净资产额为584,024,288.38元,2018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1,074,846.58元,净利润-5,521,242.5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二)北京国门金桥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振宇
注册资本:20,096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1月24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装饰设计、装饰信息咨询;销售装饰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839,337,772.24元,净资产额为158,486,049.83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2,575.38元,净利润-7,660,106.3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863,824,605.07元,净资产额为157,636,145.09元,2018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3,237,929.12元,净利润-849,904.7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委托方(甲方一):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委托方(甲方二):北京国门空港经济技术开发中心
受托方(乙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一持有物流基地开发公司100%股权,甲方二持有金桥置业100%股权,甲方一持有甲方二100%股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二)托管经营管理权限:被托管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权,包括托管标的经营范围内各项经营业务,项目市场推广,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制定及实施,托管期间托管标的的发展规划管理等权利。
(三)托管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开始,托管期限3年,每十二个月为一个托管年度。托管期满后,是否继续托管经营,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托管目标及损益归属:在托管期间内,托管标的的经营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托管标的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双方同意,在托管期间内,托管标的因经营导致负债、收益不由受托方承担、享有。受托方保证不利用托管权利从事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五)托管费及支付
1、托管期内,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派驻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工作相关设备、设施,扣除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工作相关设备、设施使用费用后,每年度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200万元,其中:甲方一向乙方支付托管费80万元,甲方二向乙方支付托管费120万元,且不得少于受托方为托管事宜所支出的成本、费用。
2、委托方于每个托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托管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托管时间占自然年度的比例(即实际托管天数/365)计算。
受托方核算每个托管年度因履行托管事宜实际发生的由受托方支出的成本、费用,若上述成本、费用超出所在托管年度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托管费,超出部分经甲、乙双方核实、确认后,由委托方另行支付给受托方。
托管期间,受托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忠实、尽职地履行受托责任,确保托管标的股权利益的最大化,但受托方对托管标的受托管理运营期间的盈亏不承担责任,受托方严重违反信用义务且造成托管标的重大损失的除外。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协议生效后,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终止、解除本协议。
3、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签署书面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卞云鹏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吴红女士、李金通先生、王再文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其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8-048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天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额度);
● 天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空港物业集团”)按其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天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二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天源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空港物业集团是天源公司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为公司关联方,其按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并为本次担保出具了担保函。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天源公司2018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项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三)法定代表人:赵建志
(四)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766,944,594.32元,负债总额615,000,680.27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615,000,680.27元),净资产151,943,914.05元,资产负债率80.19%。2017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35,555,776.65元,净利润-12,505,944.77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794,797,377.53元,负债总额657,166,792.49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8,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657,166,792.49元),净资产137,630,585.04元,资产负债率82.68%。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4,483,259.85元,净利润-14,313,329.0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六)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关系
天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出资额及股权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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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天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天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天源公司另一股东空港物业集团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为天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6%,且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 天源公司42,000万元,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天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3日
至2018年11月14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至2018年11月14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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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5:00至2018年11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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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09室;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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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18-05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新签合同情况及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归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 2018年7-9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2018年第三季度新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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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1-9月累计签订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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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463 公司简称:空港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