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镇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进展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8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国资委正在筹划与哈药集团相关重大事项,涉及哈药集团层面的股权变更,以推进哈药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8日起停牌。2017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国资委、中信冰岛、华平冰岛、哈尔滨国企重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哈药集团与中信资本医药签署《关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中信资本医药对哈药集团实施增资并认购哈药集团新增注册资本1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哈尔滨市国资委持有哈药集团的股权下降为32.02%,中信资本控股旗下三家企业(中信冰岛、华平冰岛、中信资本医药)合计持有哈药集团60.86%的股权,中信资本控股将成为哈药集团的间接控股股东,进而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7号)、《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号)。2018年6月20日,哈尔滨市国资委下发《关于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通知》(哈国资发〔2018〕35号),终止本次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哈尔滨市国资委终止本次哈药集团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号)。2018年6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号)。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本次混改事项的终止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展情况说明

2017年10月19日,因控股子公司人民同泰正在筹划资产购买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对人民同泰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对本公司也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2月12日,哈药集团决定将本次交易的实施主体由人民同泰变更为哈药股份。根据交易方案,并对照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对外投资行为,董事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转为对外投资事项。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GNC可转换优先股以及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2018年5月17日,GNC在匹兹堡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向哈药集团发行3亿美元可转换优先股的议案。2018年6月4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同意公司投资美国GNC公司可转换优先股项目。2018年8月30日,黑龙江省商务厅对公司认购GNC发行的可转换优先股事宜予以备案。2018年9月13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核完毕本次交易。2018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公司收购美国GNC Holdings Inc.可转换优先股项目予以备案。本次交易还需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审核,相关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08年9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前述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4元(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2、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实施完成了向哈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哈药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与哈药股份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哈药集团。

承诺内容:为避免哈药集团及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受哈药集团控制的公司与哈药股份的潜在同业竞争,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哈药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如哈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哈药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哈药股份,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哈药股份。哈药集团还保证不利用哈药股份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任何损害哈药股份的活动。如果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哈药股份及/或其下属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哈药集团无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8-07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8-07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5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7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原材料计价方法的变更

为了实现业务、财务的集成化、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启动ERP流程再造项目,采用了 SAP 软件。为了与该软件运行要求保持一致,公司将发出原材料的计价方法由原“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单列;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并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同口径调整。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原材料计价方法变更的影响

由于存在原材料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等因素,公司无法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664 公司简称:哈药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