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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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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邬雅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长78.7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现金流良好以及报告期无重大投资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长45.1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水运业务增长较快,应收款未到收款期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95.44%,主要系本期船舶租赁业务增多,租赁费开支增长所致;

(4)存货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44.63%,主要系船舶燃料单价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正常库存燃料金额上涨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减少2,662.47万元,此项目列示的均为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主要系公司因新船交付而形成的留抵进税项,持续抵扣减少所致;

(6)预收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长1,236.82万元,主要系预收运费增长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72.69%,主要系计提的部分考核薪酬需待下期支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97.80%,主要系本期尚有预提的修理费未支付所致;

(9)预计负债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下降534.36万元,此项上年度末金额系子公司明州高速根据桥下空间诉讼一审判决结果预提的相关诉讼损失。本期根据终审判决,我公司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缴纳执行款503.21万元,支付诉讼鉴定费受理费等共计31.15万元,剩余25万为其他应付未付的预计负债;

(10)专项储备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余额增加203.78万元,主要系本期尚有预提的安全费用未支付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年初至报告期末净利润变动的主要因素为: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4.96%,其中:

(1)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7.25%,主要系公司货运量大幅度增长及运费增加所致;

(2)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9.68%,主要系运营路段车流量增长、通行费收入持续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26.88 %,其中:

(1)水路货物运输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25.85%,主要系燃料价格上涨以及公司为拓展业务外租船租赁费大幅度增长所致;

(2)收费公路运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13.59%,主要系公路养护费用、人工成本以及公路经营权-路产摊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9.88%,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展相关费用有所增长、社保基数提高及业绩奖励兑付等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10.82%,主要系带息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244.14%,主要系公司应税利润大幅度提高所致;

6、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22.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8%,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16.75万元,主要系收入增长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6,344.30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有新造船建造项目付款,本期无此项目;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94.35万元,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额度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拟通过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运投资”)、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能集团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股权、煤运投资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和海运集团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2018年8月16日公司已将本次重组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批;2018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2018年10月11日公司对所涉及的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反馈回复,并于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2018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对公司收购3家标的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同意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材料。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敏

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8-06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5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98 公司简称:宁波海运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