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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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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玉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货币资金较年初余额下降36.56%,主要系本期末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注2:应收票据较年初余额下降42.23%,主要系本期大额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注3:预付款项较年初余额上升59.51%,主要系本期预付进口税金所致;

注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余额上升145.4%,主要系员工备用金及出差预借款增加所致;

注5:在建工程较年初余额上升59.38%,主要系投资支出增加所致;

注6:开发支出较年初余额上升342.66%,主要系变速器项目量产前准备资本化投入增加所致;

注7:短期借款较年初余额上升36.04%,主要系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注8: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余额下降30.76%,主要系应付账款减少所致;

注9:预收款项较年初余额上升31.98%,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预收款所致;

注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余额下降30.57%,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注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余额上升90.14%,主要系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所致;

注12:长期借款较年初余额下降92.52%,主要系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致;

注13: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余额上升106.23%,主要系美元汇率变动所致;

注1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59.42%,主要系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注15: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54.65%,主要系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注1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63.05%,主要系来自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注17: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164.06%,主要系本期处置人才公寓获得收益所致;

注1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699.26%,主要系收到设备意外损失保险赔款所致;

注1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58.39%,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注2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231.28%,主要系美国SLW公司去年亏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抵减所得税费用所致;

注2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上升234.25%,主要系本期收到上年留抵增值税退回所致;

注2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59.19%,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注23: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下降51.73%,主要系投资增加,增值税减少所致;

注2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70.00%,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理财到期所致;

注2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112.45%,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注2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上升1,147.09%,主要系本期收到圣龙智能招投标保证金所致;

注27: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89.47%,主要系本期募集资金理财减少所致;

注2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100.16%,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获得募集资金净额34,103.29元所致;

注29: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上升100.00%,主要系本期内保外贷保证金收回所致;

注3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65.95%,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信用证保证金所致。

注31: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上升744.27%,主要系美元汇率变动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玉龙

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晓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4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8,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11月17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11 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3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7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8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2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38,000股,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4.1219%,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679%。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1,142,640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3,348,000股变更为203,210,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2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8,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七、律师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调整及向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8.4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7 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11月17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11 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33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以2017年年末的总股本203,34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30,502,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月 19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8.43-0.15=8.2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8.43元/股调整为 8.28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43元/股调整为8.28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回购价格调整及向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3,348,000股变更为203,21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203,348,000元变更为203,21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2月13日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

邮编:315104

电话:0574-88167898

传真:0574-88167123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玉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8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22)。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张文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23)。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张文昌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178 公司简称:圣龙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