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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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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文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

注(1):上表内数据已含2018年1-9月分摊计入损益的股权激励费用14,041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43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影响后,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54万元,同比减少11,847万元,降幅17%。

注(2):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影响后,2018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4,307万元,同比减少9,542万元,降幅15%。

注(3):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影响后,2018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股,同比降幅19%。

注(4):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影响后,2018年1-9月稀释每股收益为0.21元/股,同比降幅19%。

注(5):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影响后,2018年1-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81%,同比降幅1.93%。

注(6):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上半年 “5.31光伏新政策”以来,新增普通光伏电站装机量骤减,在整个市场行情下行的情况下,产业链的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滑。2018年1-9月太阳能产业实现收入19.77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42亿元,降幅10.9%,累计净利润-1.03亿元,同比减少3.09亿元。

2018年1-9月公司其他产业经营情况良好。玻璃产业实现营业收入55.18亿元,同比增加4.31亿元,增幅8.5%;实现净利润6.25亿元,同比增加0.61亿元,增幅11%。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产业1-9月实现收入7.29亿元,同比增加1.23亿元,增幅20%;实现净利润1.04亿元,同比增加0.58亿元,增幅1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释:

(1)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部分子公司收到政府退还增值税留抵所致。

(2)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部分子公司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增加主要系应摊销土地租赁款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股份支付及税务亏损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6)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7)长期应付款减少主要系本期偿还融资租赁款所致。

(8)专项储备增加主要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变动所致。

(10)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且前期余额较低所致。

(12)其他收益增加主要系按会计准则要求对营业外收入进行重分类。

(13)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本期无发生且上年发生额较小所致。

(14)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所致。

(15)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按会计准则要求对营业外收入进行重分类且本期有所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部分子公司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系受5.31光伏新政影响,部分子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所致。

(18)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部分含有少数股东的子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差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短期融资券

2016年12月14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人民币27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且每次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注册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超短期融资券

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40亿元(该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额度有效期不超过二年,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2018年9月1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8年第63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5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该超短期融资券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3、永续债券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永续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永续债券31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

4、中期票据

2014年12月10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2015年5月2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5年第3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12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中期票据注册。该中期票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行了第一期总额为12亿元、期限为5年的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为4.94%,兑付日为2020年7月14日。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8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2018年3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召开了2018年第14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总额为8亿元、有效期为两年的中期票据注册。该中期票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2018年5月4日,公司发行了第一期总额为8亿元、期限为3年的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为7%,兑付日为2021年5月4日。

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10亿元,并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间市场资金状况,在额度有效期内分次择机发行。

有关资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以及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查阅。

5、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

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议案,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向454名激励对象授予97,511,654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28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7,046,869股。授予的股票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12月25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2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18年8月6日获得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856,769,678股变更为2,853,450,621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1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确定以2018年9月13日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9,826,58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68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已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相应调整。授予的股票已经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9月28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6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59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的南玻集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60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该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8-061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原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公司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此项目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负债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 玻A、南 玻B 公告编号:2018-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