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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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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晓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新材”)于2018年7月11日和7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和《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2018年9月7日,公司披露区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220180155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220180156号),对公司两台生物质颗粒锅炉排放废气氮氧化物超标作出1、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停产整治行政处罚;对危废仓库外堆放有废溶剂及包装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松江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上述罚款已于2018年9月20日全部缴纳。

2、晶华新材(母公司)的美纹胶带产能搬迁已于2018年9月中旬完成,电子胶带的产能50%搬迁已经完成,剩余50%预计2019年3月停产;广东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晶华”)布基胶带产能搬迁已经完成;广东晶华美纹纸胶带的生产设备不列入本次搬迁范围。目前广东晶华根据实际产能与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开工计划,预计2019年3月份停产,广东晶华和晶华新材已完成搬迁的生产设备均由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承接。江苏晶华美纹胶带生产线目前已完成60%的产能的生产线建设,预计2019年3月份全部完成。截至目前,新建替代产能均已达产。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683 公司简称:晶华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