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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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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11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8日下午15:00-2018年10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373,248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19.31%。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47,0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3,373,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1%。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2018-112)。

子议案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3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2: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10,5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3: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2,99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4: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4,9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5: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30,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6: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2,8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7: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19,99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8: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5,0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9: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16,500万元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10: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100,000万元借款按比例对19,9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11: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向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667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子议案12:宜昌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向江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667万元融资租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173,321,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94,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反对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