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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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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翠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以前年度签订持续至报告期内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经2010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德国AIXTRON AG公司分别签署70台、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2.61亿美元,在2011年底之前分批交货;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德豪润达光电有限公司与美国Veeco公司签署30台MOCVD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0.765亿美元,在2011年3月底之前分批交货。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芜湖德豪润达、扬州德豪润达共计已到货MOCVD设备92台,其中:71台已调试完成开始量产,11台设备用于研发,其余10台已计提减值并出售。(公司先前已披露: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LED芯片业务重心将逐步转向倒装芯片领域。随着近年来设备的进步,公司部份MOCVD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倒装芯片产品的生产不符合经济型原则,因此对该等设备计提了减值并出售)

(二)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本公司于2016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现处于惠州中院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二审实体审理中。

2、Lumileds(原告)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

加州法院陪审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截止目前,加州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3、2018年7月30日,德豪润达(原告)因Lumileds 公司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将Lumileds 公司(作为被告一)及其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四)、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因被告一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应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在内的直接损失总计为9,660,873.22美元,以及因被告一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的交易机会,产生间接损失暂定为30,000,000.00元。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三)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1、2015年出售凯雷电机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盈瑞签署了《框架协议》。本公司部分房地产及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等资产整合至全资子公司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后,将持有的凯雷电机100%股权转让给珠海盈瑞。本次股权转让以中介机构作出的评估值57,268.74万元作为转让价格,该等对价分期支付,珠海盈瑞应于2016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截止2017年3月31日,珠海盈瑞已支付给本公司12,000万元,仍有45,268.74万元尚未支付。

根据双方面临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珠海凯雷电机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德豪润达同意珠海盈瑞延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珠海盈瑞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股权转让款45,268.74万元。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7日、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度本公司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珠海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款之付款义务由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累计37,390.84万元。

2、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

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四)关于出售香港德豪光电股权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

经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1日、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德豪(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瑞玉基金,本次股权出售以香港德豪光电的股权评估值人民币19,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同时瑞玉基金同意代香港德豪光电偿还其对德豪润达及其子公司37,700万元的债务。

德豪润达、香港德豪国际、瑞玉基金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0日就本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开曼基金应在德豪润达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后的3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0%即9,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剩下50%价款即9,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需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2)开曼基金同意代香港德豪光电偿还其对德豪润达及其子公司37,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债务。开曼基金承诺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支付9,3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债务款,余下债务款28,3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2月28日收回上述股权转让款19,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瑞玉基金已代香港德豪光电偿还其对德豪润达及其子公司30,374.46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债务。

(五)关于公司持有雷士照明股份比例变更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870,346,000股。根据雷士照明于2018年8月13日披露的《转换证券/已发行股份变动》、《翌日披露报表》等公告,雷士照明已发行的可换股债券中的649,350,649股已于2018年8月13日根据可换股债券之条款及条件配发予投资者。该等转换及发行股份后,雷士照明的总股本由2018年年初的3,581,805,000股增加至4,231,155,649股。截止2018年8月13日,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的股权比例由2018年年初的24.30%稀释至20.57%,但仍为其第一大股东。

(六)关于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1.3亿股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分为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拍卖。

2017年3月16日,上述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竞拍成功。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七)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因筹划对雷士照明控制的在中国境内的制造业务及相关企业的并购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3月14日,公司已与雷士照明及王冬雷先生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7月2日,公司股票已经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

(八)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8一11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本公司”)因筹划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及/或其指定的企业和其他第三方,以及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持有的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光电”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收购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德豪润达,证券代码:002005)自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当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终止股权收购重大事项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1)。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股票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9)。之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6日、7月30日、8月13日、8月27日、9月10日、9月25日、10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了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4)、《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5)、《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8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3)、《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8)、《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但由于关于本次重组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因此,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18-113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