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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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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宇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秋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增幅122.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采购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降幅81.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降幅79.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质保金转固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降幅90.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5、预收账款增幅109.1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信用欠缺客户采用先收款后发货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降幅80.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按《关于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投资协议书》承诺向全资子公司北京轩翔思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经营团队发放计提的超额奖励所致;

7、应交税费降幅30.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上期税费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降幅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贷款还贷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降幅100.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应收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降幅388.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的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收入降幅84.7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非经营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2、所得税费用降幅1452.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部分公司弥补亏损的递延税资产增加所致;

13、营业利润降幅119.09%,利润总额降幅124.37%,净利润降幅78.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油墨原材料涨价导致材料成本增加毛利减少以及报告期内互联网营销广告业务的销售及毛利额相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幅32.9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因加强货款回收,销售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265.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投资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降幅48.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投资款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环渤海正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赛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恒星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瑞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密德龙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 3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8年10月8日,公司已协调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披露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公司股票于2018年10月9日开市起复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积极跟进后续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宇斌

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燕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公司2018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