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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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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5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Punch Powertrain N.V.

与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交易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业绩无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签订框架协议情况。

一、框架协议概述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Punch Powertrain N.V.(以下简称“邦奇”)与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电机”)就共同打造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18年10月29日在湖南株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Punch Powertrain N.V.(中文名称“比利时邦奇动力总成”)

邦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比利时圣特雷登,是一家独立的节能动力总成系统供应商,其不仅拥有超过45年开发和生产无级变速器的丰富经验,且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总成和双离合变速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邦奇先后收购了专业新能源电子设备公司法国Apojee公司和变速器工程技术公司德国TEG公司等,其后又与蔚然(南京)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专业从事纯电动变速器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目前,邦奇在比利时圣特雷登设有研发中心及工厂,且在中国南京和宁波设有总装工厂,在致力于为中国自主品牌和其他国家的主机厂供应变速箱产品的同时,已拥有混合动力及纯电驱动动力总成系统等技术储备。

(二)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军

注册资本:104,31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14日

住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高科技园内

经营范围:交通运输装备电机、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的产品及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机组、矿山和石油钻采炼制用防爆电气机械产品和其它电气机械产品及相关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

中车株洲电机是中国中车全资一级子公司,是中国轨道交通牵引电机和变压器、风力发电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领军企业,拥有石油、矿山、电力、冶金、商用空调等领域高效电机和特种变压器的专业研制及产业化基地。同时,中车株洲电机在新能源汽车电机领域深耕细作,拥有超过14年的新能源汽车电机研发经验,并拥有湖南省新能源汽车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前产品覆盖新能源动客车、新能源物流车和新能源乘用车三大领域。

中车株洲电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中车株洲电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过任何交易。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Punch Powertrain N.V.

乙方: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及目标

甲乙双方将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聚焦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和能力,形成优势互补和产业链协同效应,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

(二)合作内容

1、产品开发和验证

甲方已推向市场的成熟电驱动产品,双方可就有意向的具体项目展开全面的技术对接,乙方采取逆向仿真的方式开发工程样机。开发的样机经过相关试验验证后形成评估报告;经双方认可后,乙方可进入批量制造阶段;除此之外,双方作为开发联合体对新能源电驱动市场、技术路线进行深入研究,对相关适用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分析,经过论证并确定的可能的联合开发项目,双方共同确定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开始开发工程样机,共同对工程样机持续优化。同时识别不同的客户需求,使工程样机形成系列产品。

2、市场开拓与应用

双方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联合开发的电驱动总成产品开拓潜在客户,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双方应共同完善和提升电驱动产品的性能,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并通过双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商业应用创造有益的动力总成解决方案。

(三)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初期可按照供需模式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选择EP1、EP3纯电动及48V混合动力电机项目作为双方首度合作的切入点,该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实现三个项目的量产,为终端客户提供优质产品。

2、在甲乙双方拟合资项目确立明确市场方向后,双方将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目标是成为高水平的新能源动力及总成企业,以高效低本的制造为起点,逐步形成研发、制造、销售等全套体系。

3、在甲乙双方合作推动的新能源乘用车电驱动市场获得较大发展后,甲乙双方可进一步探讨和实施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持续扩大市场领域,打造更具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条。

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特别协议应具体说明其合作细节,并且在合作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任何一方均无权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为另一方做出任何承诺。要通过决议、做出决定或采取其他行动必须事先经过双方一致批准。

(四)期限

本协议将在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壹年,有效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予以展期。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外的迅猛发展,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市场已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中车株洲电机作为中国中车旗下专业电机研制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底蕴和丰富的应用业绩;邦奇则在乘用车变速箱领域及国内市场资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本次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领域获得更大的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今后,双方还将在生产制造等方面继续增进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邦奇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加速邦奇新能源项目的落地,巩固邦奇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价值体现。

五、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意向性、框架性约定,后期是否能够签订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8年业绩无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均未发生变动。

2、在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先生、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承诺: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上述承诺股份锁定期为本次重组完成后即2017年11月9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涉及锁定股份数量为1,736,922,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12%。上述股份将于2018年11月9日锁定期届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5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43)。

2018年10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23.69%股份)《关于提议增加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7)。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就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2018年10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下午3:00至2018年10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续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082,446,1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52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066,894,4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139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5,55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86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9,457,8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06,1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9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55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86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沈粤、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