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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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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8-10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2018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下午13:00在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海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聘任马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马韬先生简历见附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18-10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马韬先生简历

马韬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至1994年任职于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部,1994年至2002年任太平洋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理赔主管,2002年至2008年任北京方圆亨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任浙江荣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杭州海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6年任浙江畅尔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至2018年任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30日起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截至目前,马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马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8-10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田金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田金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田金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田金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马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马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马韬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马韬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1-87381223

办公传真:0571-87381200

电子邮箱:mt@cxylgf.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3楼303A

邮政编码:310007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8-10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0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15:00至2018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58,273,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96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58,211,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82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1,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5%。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61,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58,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58,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8,27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1,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