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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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简称:国泰医药,基金代码:160219)、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医药A,基金代码:150130)、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医药B,基金代码:150131)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8年10月30日收盘,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医药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医药B份额表现为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医药A份额表现为较低预期风险和较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原医药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医药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医药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国泰医药份额的情况,因此,原医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国泰医药为跟踪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变化,因此原医药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了解相关内容。

四、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医药B的份额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医药B的份额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以及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8688。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

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34号《关于准予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4,373,714.5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4,395,284.0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1,569.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17:00止。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8月21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20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3 基金最后运作日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3.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084元,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0082元;基金份额总额9,627,400.52份,其中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9,393,099.16份,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234,301.36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3.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3.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4 清盘事项说明

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34号《关于准予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4,373,714.5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4,395,284.0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1,569.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持有人大会的决议,2018年8月21日为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8月22日到2018年9月20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2 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4.3 清算起始日

根据生效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0日。

4.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 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20日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按照《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9月20日),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活期存款人民币12,166,244.83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9月20日余额为8,797,628.85元,其中包含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14日划入的垫付资金100,000.00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33,615.43元,截止清算结束日2018年9月20日余额为45,727.74元。

5.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303,491.35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22日支付人民币1,225,247.83元和2018年8月23日支付人民币1,078,243.52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为人民币7,935.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22.6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3.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5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621.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10日支付270.00元,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2,351.47元。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人民币176,000元,该款项为预提审计费、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和应付律师费,已于2018年8月24日支付信息披露费90,000.00元,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审计费37,000.00元,于2018年9月10日支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500.00元,于2018年9月13日支付律师费40,000.00元。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9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743,356.5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8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9月1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9月20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8,797,628.85元,其中人民币10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一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剩余财产

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因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8年4月26日进入清盘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本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备案的回函》后,分别于2018年8月25日、2018年8月29日刊登了《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及《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根据《清算报告》,由于本基金于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27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现本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已全部变现,基金管理人将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二次剩余财产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剩余财产第一次分配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25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备案的回函》后,分别于2018年8月25日、2018年8月29日刊登了《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及《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资金发放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则、《清算报告》等,分别于2018年9月5日和2018年9月7日向本基金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一次剩余财产分配,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实际发放资金为0.946元。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

(一)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处置情况

根据《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资产为人民币34,123.77元(该金额为停牌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根据清算报告约定,待全部停牌股票变现后,剩余财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2018年10月23日,本基金所持的停牌股票均已复牌并变现,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二)本次剩余财产分配方案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流程进行分配。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11月9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发放资金为人民币0.63元,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共24,388.99元,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清盘流程、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场外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获得的分配金额最小为0.01元。本次分配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5日,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11月7日。

三、其他

本基金本次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