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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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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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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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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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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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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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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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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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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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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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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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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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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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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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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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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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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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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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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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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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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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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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获取中国股票市场红利回报及长期资产增值为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20%-70%,并保持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配置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的投资视角,重点投资于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前景、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中将以红利股票投资为主导,以分红能力作为选择投资对象的核心标准,本基金备选股票库由定量筛选股票池和定性筛选股票池两部分组成。
(1)定量筛选
本基金主要根据过去5年上市公司的历史分红状况建立定量筛选股票池。定量筛选股票池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1)在过去5 年进行过2 次以上分红的个股。
2)根据华商分红预测模型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的个股。华商分红预测模型主要包括分红能力评价及红利政策评价两大因子。其中分红能力评价因子主要从盈利能力、资产累计状况、盈利质量、现金流状况筛选出具有较强的分红能力的个股,主要应用的财务指标有近三年净资产增长率、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主营业务收入、每股现金流含量等。红利政策评价因子主要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连续性进行评价,主要应用的评价指标有上一年度的现金股息率、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等。
在上述初选的基础上,本基金按照预期股息率对初选股票进行排序,选取排名前70%的股票构成最终的红利风格股票池。其中,预期股息率采用一致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和前三年上市公司历史平均现金股利发放率作为测算依据。
(2)定性筛选
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研究分析,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备选股票池。定性筛选的股票一般具有如下标准:
1)行业竞争优势明显,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点支柱行业,或受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2)行业发展状况良好,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的同时能够保持较高的持续成长能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现金流创造能力强,资产盈利水平较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企业进行红利分配的基础,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分红的潜力也越强;
4)企业盈利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健康。公司的现金红利政策很大程度上受其盈利稳定性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盈利越稳定,其现金红利支付率就越高且红利政策也会越稳定。
5)企业分红派息率较高,企业历年的分红派息率较高,特别是现金分红能力强且分红频率较高。
此外,研究团队还将关注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计划,了解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意愿。对于具备良好红利分配能力且具有红利分配意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未来,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本基金还将关注将采取回购股票、股权分红等创新方式,作为现金分红的替代措施,以提高股东回报的上市公司股票。
(3)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经理将综合考虑研究团队的建议、把握市场时机和个股流动性情况,建立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节奏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深入研究和分析,把握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取向,对未来利率变动趋势和债券市场投资环境做出科学、合理判断;主要关注指标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物价指数、货币供应量、信贷投放和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指标。
本基金债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个券信用风险管理等策略,通过持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债)、短期融资券、回购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具体策略如下:
(1)久期管理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债券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地控制整体债券资产利率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得收益。
(3)个券信用风险管理是指本基金将依靠公司的行业与企业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各方面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发行人信用状况,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4.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5. 投资程序
本基金投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内容:投资分析与研究;投资策略的制定;资产配置方案和投资计划的制定;投资对象的选择、论证、审批;投资授权、方案的实施;投资执行情况的反馈与投资计划的调整;投资评估和风险管理。以上内容可以归纳为研究、决策、执行和评估四个部分。
(1).投资研究
1)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报告形成有关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债券市场、行业发展、上市公司分析等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部与研究部的业务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在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债券市场、行业发展、上市公司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协助基金经理制订投资计划。
(2)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授予基金经理一定范围内的决策权;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依据基金合同、研究报告以及基金经理制订的投资计划对基金投资中的资产配置比例、重点投资对象、投资限制等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投资执行
1)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和授权,具体执行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工作,通过电子系统、书面指令、OA指令或录音电话向证券交易部发出交易委托指令,并每日以交易日志形式予以确认;
2)证券交易部在审核基金经理交易指令的合规性后,按基金经理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执行交易指令,实施投资操作;将交易情况及时反馈给基金经理;若发现基金经理指令涉嫌违规,及时与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或监察稽核部沟通。证券交易部每日需将当天交易记录汇总基金经理处予以确认。
3)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构建、优化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包括基金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如果出现重大政策变动、市场突发事件或资金流动异常等重大情况,基金经理及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提出相应对策,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化解投资风险。
(4)投资评估
1)投资管理的评估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投资业绩归因分析;与业绩基准及同类基金的比较;对基金资产配置、选股策略、基金资产流动性管理等进行评估;
2)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月度评估,出具简洁的评估报告;基金业绩评价小组就投资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并按月提出评估报告,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基金经理,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业绩评估报告,针对基金业绩与业绩基准、同类基金平均业绩偏离较大的情况,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授权基金经理实施执行;
4)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5)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7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11)、(15)、(17)、(1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30%-80%,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5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市场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谋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中证红利指数挑选了上海、深圳交易所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较好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因此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同时,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变动情况,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因此选取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有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商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342,702,181.62元,份额净值为0.986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939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8年06月30日
■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8年06月30日
■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2只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一心堂于2018年3月30日收到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87号,要求公司针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医保卡刷生活用品事项自查原因,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自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等,公司已对相关门店做出整改。
佩蒂股份于2018年1月25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标、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照波的监管函》,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标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照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提出整改要求。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201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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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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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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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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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09月17日。
②根据《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20%-70%,并保持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配置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七、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招募说明书的“绪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进行了修订。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