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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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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的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3日。自2018年11月6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12月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自2018年12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的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3日。自2018年11月6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12月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自2018年12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包括年度开放期和季度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3.2.1前端收费

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上述费率表格中前四行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后四行为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扣除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赎回费余额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简称:银河回报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62;C类:519663,A类和C类不能互转)与银河君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君欣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31;C类:00640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基金代码:004250)、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丰利债券,基金代码:519654)、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旺利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10;C类:51961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君尚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13;C类:519614,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君信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16;C类:51961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君荣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19;C类:519620,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鸿利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40;C类:51964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智造混合,基金代码:519642)、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智联混合,基金代码:519644)、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转型混合,基金代码:519651)、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服务混合,基金代码:519655)、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56;C类:519657,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60;C类:519661,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美丽混合,基金代码:A类:519664;C类:519665,A类和C类不能互转)、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 519667; B类:51966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混合,基金代码:519668)、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混合,基金代码:519670)、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蓝筹混合,基金代码:519672)、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康乐股票,基金代码:519673)、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创新混合,基金代码:519674)、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泰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519675)、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强化债券,基金代码:519676)、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定投宝腾讯济安指数,基金代码:519677)、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消费混合,基金代码:519678)、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主题混合,基金代码:519679)、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领先债券,基金代码:519669)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3、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补差。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5.2.2基金转换费及份额的计算

采用外扣法计算,具体为:

A=[B×C×(1-D) /(1+E)]/F

其中,A为转入基金份额;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F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客户将10,000份银河回报债券A 转换成银河行业混合,持有期一年,转换申请当日银河回报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银河行业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500×0=0元

净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10,500-0=10,500

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10,500/(1+0.7%)=10,427.01元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10,500-10,427.01=72.99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72.99=72.99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427.01/1.15=9,066.97份

5.2.3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本基金除外),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10份),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2.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6)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5.2.5 转换业务办理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号3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其他媒介,披露前一个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2017年11月6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五个运作周期,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的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3日。自2018年11月6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12月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自2018年12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4、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0%(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按照赎回申请占申购申请的比例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5、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6、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 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400-820-0860

7、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