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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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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28号《关于准予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7]73号《关于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971571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管理人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18日,自2018年9月19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1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28号文注册及机构部函[2017]73号文备案,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0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规模为900,005,104.60份基金份额。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根据本基金管理人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9月18日,自2018年9月19日进入清算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9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971571_B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4,147.45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9月19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1,784.39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533.74元,应收深交所最低备付金利息3.24,应收上海保证金利息125.99,应收深圳保证金利息121.42,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9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9,687.3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20日到账。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费47.41元、应付托管费7.89元和应付销售服务费4.53元,款项已于2018年9月19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1,188.90,款项于银行间账户销户时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保证金利息收入。其中预提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9月19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其他收入系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8日计提的预提审计费用,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该期间不收取相关费用,用于清算期收益。

注3:根据《关于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清算期间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8年9月26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0,593.89元。

截至2018年9月26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367,620.09元,其中人民币160,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保证金利息、结算保证金和清算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9月18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