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1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报告期未发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8浦发银行CD138(111809138)于2018年1月20日收到四川银监局关于成都分行处罚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1月18日,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成都分行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此外,对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基金管理人认为,在收到处罚决定后,浦发银行在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及时调整了成都分行经营班子,并对资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按照审慎原则计提风险拨备,稳妥有序化解风险。目前,成都分行已按监管要求完成了整改,总体风险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经营管理迈入正轨。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该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18浦发银行CD138(111809138)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8日生效,2016年9月26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今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第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第十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公司作为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4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更新简要说明: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