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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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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货币市场基金赎回份额收益结算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日日丰”)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 11月7日正式生效;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日日鑫”)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部分销售机构签署的《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以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补充协议》等,投资者可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由于部分销售机构在为投资者办理其持有上述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其清算系统无法支持投资者将上述基金份额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时赎回份额对应的当日收益自动划转至投资者账户。因此,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特别提示:鉴于部分销售机构系统无法支持,自2018年1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选择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上述基金份额时,申请当日的收益不再随本次赎回款一并划转至投资者账户,而是以“红利再投资”的方式结转为份额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具体适用的销售机构请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提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