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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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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5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浙江衢州)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长胡仲明,董事赵海军,独立董事余伟平、胡俞越、周国良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晓宇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刘云华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闲置短期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受让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巨化集团-浙商证券-17巨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合计持有的1,424,943,317股已回避表决,并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雪婷 苏致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