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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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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的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2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25万股。

公司董事汪为民、戈海华、王志明、姚洁青、盛晓英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执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终止执行与之配套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董事汪为民、戈海华、王志明、姚洁青、盛晓英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消防系统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消防系统改造项目,对南北片区各增设一套消防给水系统、按规范要求对建筑物实施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以解决消防系统水压及管道腐蚀问题,提高企业安全措施。

本次消防系统改造预算费用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材料2120万元、设备300万元、土建220万元、不可预见费用160万元。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在2018年11月16日召集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42。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3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10月26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相关回购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执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同意终止执行与之配套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4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3%,注销涉及人数为77人,回购价格为3.31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同时与之配套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一并终止。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17年6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补充确认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确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共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6元/股,授予日期为2017年7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9号),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授予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17年7月24日上市。

6、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7、2018年10月31日, 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与之配套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回购注销的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7,2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因近期二级市场受国家金融去杠杆以及宏观贸易环境消息面影响持续走低,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低于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达不到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1、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股票的5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

3、回购的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于2017年7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6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实施了“以公司总股本1,128,45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本次因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3.36-0.05=3.3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考虑到激励对象的资金成本,公司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3.31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后续跟进措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28,451,000股变更为1,111,201,000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六、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对于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2018年加速提取。最终2018年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备忘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备忘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 终止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为终止此次激励计划,公司尚需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4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5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3%,回购价格为3.31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77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0。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3.31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7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250,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28,451,000元变更为1,111,20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徐萍

联系电话:0573-85961953

联系传真:0573-8596088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2:30-16:3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8-04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13:30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5日-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景兴工业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7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终止执行〈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提案经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提案1、提案2、提案3关联股东需规避表决,并需以特别议案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一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421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8年11月14日17时前送达公司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景兴工业园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人:吴艳芳,电话:0573-85969328,传真:0573-85963320,邮箱:wyf226@126.com。

4、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7

2、投票简称:景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3、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4、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景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提案一,2.00元代表提案二,以此类推。每一天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元。

表1:股东大会提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