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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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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承诺为何没兑现
投服中心网上发声质询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祝建华

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没兑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来帮助投资者发声行权!记者获悉,2018年三季度,投服中心对2015年至2017年上市公司实施的重组事项进行梳理,对17件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打水漂”且未补偿的事项开展网上行权专项行动,提出公开质询。投服中心同时表示,将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展开工作,将行权工作拓展至并购重组的“全链条”。

对17个案例公开质询

来自投服中心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实施的807件重组案例中,有164件未按约定完成承诺业绩。投服中心通过对该164件案例从补偿义务触发条件、补偿方式、补偿履行方面进一步深度分析,发现主要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类情况72件,即标的公司虽未实现承诺业绩,但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第二类情况为56件,对应情况为因未触发补偿义务条件,不需进行补偿,例如协议规定实现承诺业绩的90%即可不进行业绩补偿。第三类情况为33件,即未实现承诺业绩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义务。第四类情况为3件,公司未公布标的资产的2017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投服中心表示,针对第一项及第四项所涉案例,投服中心严格按照行权操作规程进行论证,决定对其中17件案例进行行权、19件跟踪进展。

2018年9月初,投服中心针对该17件重组承诺未履行事项,在上证e互动和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开质询上市公司,依案行使股东知情权、质询权和建议权。问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尚未披露业绩实现情况的事项,问询业绩实现的专项审核进展情况和预计披露时间,建议尽快披露,以满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二是针对尚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事项,问询补偿进展情况和上市公司已采取的督促措施;三是针对补偿义务人主观上不愿、客观上无法进行补偿的情况,建议上市公司及时采取诉讼和财产保全等措施。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回复了投服中心的问询,问答结果已在交易所互动平台和中国投资者网的行权栏目同步显示。对仍未回复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正与沪、深交易所沟通,督促上市公司详细、全面地回答质询。

并购重组“全链条”行权

投服中心同时指出,通过此次行权,发现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重组承诺的案例存在三大共性问题。

一是因股权质押导致补偿义务难以履行。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案例中,补偿义务人通常承诺以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但是现实中,一些补偿义务人通常将重组取得的股份高比例质押,在补偿义务触发时,已质押股份不能及时解押,导致补偿义务难以履行。

二是补偿义务人主观上不愿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在一些现金收购的案例中,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时,补偿义务人通常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而一些补偿义务人可能以补偿能力不足等借口主观逃避补偿义务,上市公司采取协商、诉讼等手段追偿时,费时费力,效果不佳。

三是对重组标的公司失去控制导致补偿工作难以推进。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后失去对标的公司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此事,将导致承诺难以履行,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行权工作拓展至重组活动的“全链条”。投服中心将持续跟踪督促上市公司回复问询及履行承诺,就行权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规则,加强监督检查。同时,投服中心将以此为契机,优化行权工作方式,将行权工作拓展至重组活动的“全链条”,主要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展开。事前方面,聚焦拟收购资产的核心盈利能力,通过参加重组媒体说明会、临时股东大会、网上行权等方式,对重组方案是否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进行问询。事中方面,建立A股市场并购标的公司承诺业绩实现及补偿情况的预警表,适时提醒投资者加强关切、防范风险。事后方面,针对业绩承诺未实现、补偿义务未履行的事项继续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