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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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6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26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股东监事张晓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提名刘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参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鹏飞先生:男,47岁,会计师,经济学硕士。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曾任太钢集团财务处成本室主办科员、太钢集团计财部驻焦化财务室主任兼惠晋焦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刘鹏飞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刘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鹏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7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8年10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8年11月2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0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聘用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李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高建兵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缺额1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补选上述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董事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原因,公司董事会对部分子公司董事人选作如下调整:推荐李华先生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人选,高建兵先生不再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精密带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推荐李华先生担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人选,高建兵先生不再担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推荐李华先生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并提名为董事长人选,高建兵先生不再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华先生:男,46岁,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常委、董事,本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李华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1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张晓东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7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太钢不锈,证券代码:000825)于2018年4月16日开市时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2018年4月21日、4月28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5月26日、6月2日、6月9日、6月23日、6月30日、7月7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9月29日和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017、2018-018、2018-020、2018-022、2018-025、2018-026、2018-027、2018-033、2018-037、2018-039、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47、2018-049、2018-050、2018-054、2018-055、2018-060、2018-063);2018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2018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2018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2018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目前,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商务谈判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及各相关方就交易方案及可能涉及的问题仍在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十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交易双方尚未签署关于标的公司51%股权的正式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