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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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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回售
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8-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44

债券代码:136032 债券简称:15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回售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售代码:100909

2、回售简称:红美回售

3、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仅限交易日)

5、有效回售申报数量:48,319,980张,回售金额:4,831,998,000.00元(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年11月12日(本年度的付息日2018年11月1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并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6日和2018年10月17日发布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15红美01”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持有的“15红美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15红美01”公司债券。“15红美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登记期为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仅限交易日),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5红美01”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6032)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48,319,980张,回售金额为4,831,998,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1,680,020张。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11月12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5红美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5红美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680,020张。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4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红星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为期10年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24,000万元(如无特别指明,以下均指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用于归还股东借款、支付工程款及后续日常运营。担保方式为: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合肥红星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合肥红星以其持有的家居广场项目全部房地产(坐落于四里河路以西,潜山路以北,其土地证编号为合国用2013第265号,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土地面积40,000㎡)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其项目租金回款账户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018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四泉花园商办楼

法人代表:蒋波

注册资本:34,984.833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家具、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设备;批发兼零售;场地租赁、柜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审批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合肥红星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合肥红星的总资产为64,983.01万元,总负债为31,488.49万元,净资产为33,494.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45%。2017年,合肥红星实现营业收入6,854.13万元,实现净利润-957.38万元。

根据合肥红星管理报表,截至2018年8月31日,合肥红星的总资产为62,558.71万元,总负债为29,404.48万元,净资产为33,154.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00%。2018年1-8月,合肥红星实现营业收入4,876.32万元,实现净利润-23.46万元。

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4,000万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主合同项下融资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

担保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4,000万元整;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从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自身业务发展,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由公司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全资子公司合肥红星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有助于提升合肥红星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质押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23,305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59,830万元,分别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47.58%、21.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4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0月31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红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为期10年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人民币24,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贷款”),用于归还股东借款、支付工程款及后续日常运营。担保方式为: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合肥红星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合肥红星以其持有的家居广场项目全部房地产(坐落于四里河路以西,潜山路以北,其土地证编号为合国用2013第265号,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土地面积40,000㎡)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以其项目租金回款账户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5%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公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装修款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担保方式为公司自身信用。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为期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公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装修款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担保方式为公司自身信用。

表决结果: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47

债券代码:136032 债券简称:15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票面利率:本计息年度“15红美01”债券票面利率为4.50%

●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

● 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12日

●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日(因2018年11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至2019年2月11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利息补偿申报的相关安排提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公告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由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完成发行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1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红美01(136032)。

3、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人民币50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50%,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1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1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世纪评估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50%。每手“15红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5.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12日。

3、利息补偿: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投资者可于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向本公司申报补偿利息。关于利息补偿申报的相关安排提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公告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红美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15红美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5红美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一)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联系人:蔡惟纯,联系方式:021-22300771,传真号码:021-52820272,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598号红星世贸大厦9楼,邮政编码:200333。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 0771

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何太红、段海啸

电话:010-6505 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附件一:“15红美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48

债券代码:155001 债券简称:18红美01

债券代码:155002 债券简称:18红美0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2号文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模式。本次发行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一期债券,债券名称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债券名称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债券名称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品种一、品种二合计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8年11月2日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簿记建档,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票面利率为6.30%、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未发行。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8年11月5日-2018年11月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8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