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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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2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于2018年11月4日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事项外,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7,223.42万元至 9,412.33万元,详见2018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计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于2018年11月4日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陆企亭先生、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拟以13.7元/股的价格转让62,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6%)给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如合作成功,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尚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审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瑞东梧桐基金、瑞东文化基金、瑞东金世旗基金及其控制的新华基金定增产品合计持有公司15,676,9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0%。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