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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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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49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0,161,99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起诉状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具体说明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高伟

2、案件审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3、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8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一份《进出口融资总协议》,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进出口融资业务,包括但不展于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押汇等业务,无论本协议项下信用证能否拒付,第一被告应最迟在付款日将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划至第一被告开立在原告处的结算账户中,用于归还第一被告在本协议项下债务;若第一被告未偿还其他任何到期债务(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或不履行其他约定或法定义务的,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该务不符合约定的,原告有权认定第一被告在原告处的所有授信均提前到期,要求第一被告提前偿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原告在信用证业务项下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原告有权按日万分之伍计收垫付资金利息。

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自愿为第一被告在上述《进出口融资总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第一被告办理了两笔开立进口信用证业务,编号分别为LC0730118A00133、LC0730118A00157,金额别为177万美元、205万美元,到期目分别为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30日,受益人均为 GREAT ASIA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2018年9月11日,编号为LC0730118A00133的信用证到期,被告未能交付该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导致原告为第一被告垫付款项人民币6,400,030.68元,2018年9月12日,第一被告仅偿还了垫款人民币362,538.68元。根据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的《进出口融资总协议》约定,原告有权要求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前述信用证垫款,并有要求第一被告提前偿还编号为LC0730118A00157的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证垫款(信用证编号为LC0730118A00133)人民币6,037,49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伍计至垫款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信用证(信用证编号为LC0730118A00157)项下应付款项20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

(3)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已分别收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起诉状(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20,161,992.00元。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和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50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

贷款逾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其持有润泰供应链49%的股权提供反担保(详见临2017-056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3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其持有润泰供应链49%的股权提供反担保(详见临2017-109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润泰供应链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31,440万元。

二、部分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2018年1月10日,润泰供应链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借2017额35212福田《授信额度合同》,授信总额度24,000万元,由公司、润泰供应链高伟先生、润泰供应链蔡昌富先生、润泰供应链杨学强先生、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同时以润泰供应链名下房产国通大厦主楼第25层作抵押。2018年8月7日,润泰供应链发生420万美元海外代付,于2018年11月5日到期没有全额归还。经与建设银行确认,润泰供应链尚欠建设银行本息共计美元425.6205万元,按2018年11月5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6.8976折算,润泰供应链欠建设银行人民币2,935.76万元。

三、部分银行贷款逾期原因

截至2018年11月6日,上述银行贷款本息人民币2,935.76万元已逾期,根据润泰供应链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管理层的分析,公司认为发生上述贷款逾期的主要原因在于润泰供应链流动性趋紧,资金短缺,而导致润泰供应链资金短缺的主要原因在于:

1、受宏观经济以及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影响,润泰供应链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2、润泰供应链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没有及时回款;

3、受供应链行业整体影响,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行业授信趋于谨慎和保守,个别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同时,各家银行对于到期后的贷款收贷后没有继续给予新的贷款支持。

此外,润泰供应链认为,公司2018年8月27日发布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的公告也对润泰供应链经营状况造成了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2018年9月14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本息3,990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29公告)。

2018年9月20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本息1,438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30公告)。

2018年9月27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682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35公告)。

2018年9月30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877.30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37公告)。

2018年10月12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2,073.60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0公告)。

2018年10月19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5,839.82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1公告)。

2018年10月25日,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贷款人民币5,342.96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3公告)。

2018年11月2日, 润泰供应链逾期贷款本息人民币1,028.95万元已逾期,详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临2018-048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本息累计合计人民币26,208.39万元。

上述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已导致公司及润泰供应链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临 2018-031公告、公司临 2018-032公告),公司及润泰供应链被部分银行起诉(详见公司临2018-048号公告、公司临2018-049号公告),已对公司及润泰供应链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和润泰供应链目前正积极与债权银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妥善处理逾期贷款和银行账户冻结事宜。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51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被逮捕,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贷款逾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债权银行起诉,经营业务已停滞;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润泰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导致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被债权银行起诉;

●上述事项已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三季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43万元;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问询,截止公告日,因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被逮捕,公司无法联系其本人无法取得函证;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回函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5日、11月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逮捕;

(1)2018年8月27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暂不能履行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其余6名董事在第一时间推选了副董事长徐莹泱女士代理行使董事长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法定代表人职责。(详见公司临2018-027公告)。

(2)2018年10月8日公司获悉,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详见公司临2018-038公告)。

2、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1,736,904股股份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轮候冻结;

(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奉公(经)冻财字[2018]100252 号】,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于2018年8月22日冻结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 101,736,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详见公司临2018-028公告)。

(2)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杭公江(经)冻财字[2018]20338号】,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于2018年11月2日轮候冻结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 101,736,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详见公司临2018-052公告)。

3、润泰供应链贷款逾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债权银行起诉,经营业务已停滞;

(1)2018年9月15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6日,公司公告了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29公告、公司临2018-030公告、公司临2018-035公告、公司临2018-037公告、公司临2018-040公告、公司临2018-041公告、公司临2018-043公告、公司临2018-047公告、公司临2018-050公告)。

(2)2018年10月21日,公司公告了控股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31公告)。

润泰供应链逾期贷款本息累计合计人民币26,208.39万元,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合计 USD 62,217.13美元、人民币787,434.09元。

4、公司为公司控股子润泰供应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导致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被债权银行起诉;

(1)2018年9月25日,公司自查发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临2018-032公告)。

(2)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公告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33公告)。

(3)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6日公告了涉及诉讼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48公告、公司临2018-049公告)。

公司部分银行被冻结金额763.62元,公司累计被诉讼金额美金12,695,872.83元及人民币20,161,992.00元。

(二)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鑫”)、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问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四)2018年10月24日,公司关注到证券时报有一篇题为《深圳国资专项资金陆续到位 部分上市公司已获得援助》的文章。该文报道:“深圳高新投首批对接多家公司, 知情人士向证券时报e公司独家提供的名单显示,深圳高新投首批对接的民营上市公司包括铁汉生态、索菱股份、华鹏飞、翰宇药业、雷曼股份、兴森科技、证通电子、迪威迅、欣旺达、爱施德、英唐智控、 腾邦国际、九有股份、齐心集团、万润科技、今天国际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文件,也未拿到援助资金。公司就此事已于10月25日公布了澄清公告,详见公司临2018-042公告。

除上述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五)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盛鑫、北京春晓金控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九有股份 编号:临2018-052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杭公江(经)冻财字[2018]20338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367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

被冻结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

冻结股份数量:101,736,904股(其中:101,730,000股已质押)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冻结起始日:2018年11月02日

冻结终止日:2021年11月01日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鑫”)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累计质押股份10,17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后,天津盛鑫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01,736,904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

二、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杭公江(经)冻财字[2018]20338号】,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轮候冻结了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101,736,904股。

三、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分析

公司大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01,736,904股权此前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冻结,详见公司临 2018-028号公告。

此次被轮候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