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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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林辉潞先生、梅义将先生、戴云友先生计划自2018年8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 截止2018年11月5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梅义将先生(梅义将先生于2018年9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被增补为公司董事)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累计增持金额552,862.95元,梅义将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8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梅义将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梅义将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梅义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梅义将先生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且不超过100万元。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5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梅义将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累计增持金额552,862.95元,梅义将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止公告日,梅义将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6%。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其他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