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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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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2018-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10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当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统计,截至2018年10月31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借款余额约为人民币823.37亿元,较本公司2017年末借款余额426.64亿元增加396.73亿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59.82亿元的比重为152.6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的规定,本公司就当年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

2018年10月末较2017年末新增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一、银行贷款净增185.41亿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71.36%。

二、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净增185.18亿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71.27%。

三、其他借款净增26.14亿元,占2017年末净资产比例为10.06%。

上述借款增加主要系正常支取的银行授信借款增加、发行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所致,均属于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支付安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上述财务数据除2017年末净资产外,均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8-10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18年10月份经营情况

10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217.65亿元,销售面积约173.92万平方米。

1-10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1,813.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38%;累计销售面积约1,446.1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23.18%。

二、公司近期新增土地情况

1、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西省南昌市编号为DAAJ2018037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南昌市东湖区,东至四经路、南至上沙窝路、西至三经路、北至南昌铁路局西站货场,出让面积为32.97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0且≤2.5。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49,784.70万元。

2、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广西省南宁市编号为GC2018-093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以北,出让面积为65,516.3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为〉2.5且≤3.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98,274.57万元。

3、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贵州省遵义市编号为2018-XP-48(B)号地块。该地块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礼仪三号路与东联二号路交叉口西北侧,出让面积为74,031.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兼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5。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38,867.00万元。

4、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安徽省马鞍山市编号为马土让2018-67号地块。该地块位于马鞍山市,东至空地、南至采石河路、西至湖东南路、北至汇林路,出让面积为86,973.0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1.5且≤1.8。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49,100.00万元。

5、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徐州市编号为2018-48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徐州市凤凰山南侧,出让面积为59,770.3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且≤1.2。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40,410.00万元。

6、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河北省沧州市编号为CTP-1813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沧州市新华区,东至交通大街、西至建设大街、南至永济路北侧绿带、北至规划路,出让面积为97,407.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5。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75,940.00万元。

7、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广西省北海市编号为2018GC22026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北海市长沙路以西、杭州路以南,出让面积为159,878.3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51。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106,726.00万元。

8、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贵州省贵港市高铁站前广场商住项目A、B、C及D地块。该项目位于贵港市金港大道与广场中路交汇处东南、西南角。其中:A、C及D地块面积合计为82,629.0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4.0且≤4.5;B地块面积为56,971.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为≥2.5且≤3.0。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63,187.00万元。

9、公司通过挂牌的方式取得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编号为201821号及201822号地块。该项目位于射阳县射阳初级中学北侧,出让面积为167,738.0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为≤2.7。公司目前拥有上述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土地价款33,940.00万元。

由于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18-105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因公务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德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王振华、吕小平、王晓松、梁志诚、陈文化及Aimin Yan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陆忠明及汤国荣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鹏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本次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文玉、丁紫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