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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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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533,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0号)核准,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业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万股,并于2017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8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3名,分别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洪霞、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金武、马玉峰、王焕江、王清华、窦万明、刘炳志、路炳义、徐海涛、王金魁、耿汝江、韩培金、李峰、宫建本、王乐明、王玉红、赵培礼、李娜、卢志军、张兰州、冯培军、王玉亮、王传堂、窦金刚、高红光、扈松山、李浩平、牛海平、宋大乐、王丽丽、肖桂兰、王绪波、祝明法、王金玲、王晓江、王晓明、管玉红、李文军、王炳英、王宗民、肖平、耿祥胜、隋志孟、赵录好、陈焕东、窦海颜、刘会娟、王炳波、王春玲、王伟、于桂镇、张建利、韩晓萍、鹿钦宝、齐延军、宋宜霏、脱金国、王海金、王金真、王瑜、王伟(女)、陈志华、董少芳、窦金平、苟家贞、管泾清、徐云强、张平夕。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533,2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60%,将于2018年11月1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8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00万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当持有股份超过5%的股份时,若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首发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洪霞、王金武、王金魁、窦万明、张兰州、牛海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限售自然人股东徐海涛于2018年2月2日被选聘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4)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4、公司首发上市时担任公司监事的耿汝江、管玉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原监事王清华、王玉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监事王清华、王玉亮监事任期届满及离职时间已逾6个月。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其他股东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其他4名限售法人股东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其他限售自然人股东马玉峰、王焕江、刘炳志、路炳义、韩培金、李峰、宫建本、王乐明、王玉红、赵培礼、李娜、卢志军、冯培军、王传堂、窦金刚、高红光、扈松山、李浩平、宋大乐、王丽丽、肖桂兰、王绪波、祝明法、王金玲、王晓江、王晓明、李文军、王炳英、王宗民、肖平、耿祥胜、隋志孟、赵录好、陈焕东、窦海颜、刘会娟、王炳波、王春玲、王伟、于桂镇、张建利、韩晓萍、鹿钦宝、齐延军、宋宜霏、脱金国、王海金、王金真、王瑜、王伟(女)、陈志华、董少芳、窦金平、苟家贞、管泾清、徐云强、张平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533,2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3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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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