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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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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副董事长房丽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房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经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选举金川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金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5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2日、9月7日召开了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与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开展关联劳务、采购、租赁、借款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59,544万元人民币。

根据2018年上半年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下半年业务发展需要,预计此前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足以满足公司(此处指“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开展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拟将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增至不超过999,544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马伟华先生、房丽民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 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附简历:

金川,男,1967年7月生,美国Fordham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信贷二部、公司业务部,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信贷业务及发展部,美国华美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2011年起先后担任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Seaco SRL副CEO兼CFO,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CEO、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常务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现任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

金川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金川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川先生持有本公司110,000股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房丽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副董事长房丽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房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房丽民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房丽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战略发展、经营发展和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谨对房丽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㈠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5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2日、9月7日召开了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与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开展关联劳务、采购、租赁、借款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59,544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5月22日、8月23日、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060、2018-065、2018-087、2018-165、2018-166、2018-186号公告。

根据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预计此前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足以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需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公司将调增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增后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至不超过999,544万元人民币。

2.《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马伟华先生、房丽民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调整金额

单位:万元

上述调整新增部分的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期间为自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㈢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法定代表人:邢明月;注册资本:1,079,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034室;经营范围: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自有公共设施、房屋、桥梁、隧道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租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及游艇码头设施进行投资;酒店管理;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6月30日,长江租赁总资产315.9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25.49亿元人民币,2018年半年度营业收入7.7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6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控制。

2.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航租赁”)法定代表人:戚裔彬;注册资本:1,268,340万元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自有设施设备租赁;租赁交易咨询(经纪业务除外);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除外);财务咨询(代理记账业务除外);向国内外购买融资租赁资产;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6月30日,浦航租赁总资产205.92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31.71亿元人民币,2018年半年度营业收入2.0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8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3.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法定代表人:杨志辉;注册资本:34,220万美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32层A-F单元;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载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以及不动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其他租赁业务,三、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附带技术,四、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五、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6月30日,扬子江租赁总资产80.4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24.92亿元人民币,2018半年度营业收入1.2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4亿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4.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集团”)法定代表人:包启发;注册资本:3,0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主营业务:航空运输相关项目的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托管理,侯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航空集团总资产13,366,175.8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72,354.5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547,089.20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157.4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公司履约能力良好,同受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之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依据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依据具体交易时的市场情况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办公及业务的开展,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赵慧军女士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营运所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卓逸群先生、马伟华先生、房丽民先生、李铁民先生、王景然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办公及业务的开展,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3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244),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提交的《关于提请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海航资本提请将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海航资本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经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㈡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㈢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㈣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15:00至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㈤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㈥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㈦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㈧现场会议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㈠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㈡披露情况:提案1、提案2及提案3已经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4及提案5已经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提案4及提案5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提请增加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㈢特别说明:

1.提案1、提案2及提案3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案4以单项提案方式审议,不采取累计投票制;

2.提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通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㈠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11月12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00一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㈤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郭秀林、马晓东: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39楼渤海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02。

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4.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㈡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㈠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

⑴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8-254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长卓逸群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马伟华先生、董事兼副总裁王景然先生、副总裁白晓宇女士等于2017年12月12日提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7日起停牌。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延期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的两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经公司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8年10月29日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2018年1月18日、3月15日、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210、2018-007、2018-033、2018-231号公告。

2018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卓逸群先生通知,卓逸群先生于2018年11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累计增持了公司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8%,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推进本次股票增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