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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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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0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6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19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03.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3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4月27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43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卫星直播,地面无线接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原实施主体北京泰合志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合志远”)及武汉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泰合志恒”),变更为北京泰合志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合志恒”)及武汉泰合志恒,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与北京泰合志恒、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于2018年10月31日新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本次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公司子公司北京泰合志远“卫星直播,地面无线接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账号:731903890610701。鉴于北京泰合志远不再是前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已将账户资金转入北京泰合志恒募集资金专户。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北京泰合志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